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持续、通常慢性的重大精神疾病,是精神疾病里最严重的一种,是以基本个性,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多青壮年发病。精神分裂症之主要征兆是基本的思考结构及认知发生碎裂。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可能会自己表示有幻觉,或别人可以发现他们的表现受幻觉影响,患者也可能表达明显妄想信念。

01睡眠改变

逐渐或突然变得难以入睡、易惊醒或睡眠不深,整夜做恶梦、或睡眠过多。
02情感变化

情感变得冷漠、失去以往的热情、对亲人不关心、缺少应有的感情交流,与朋友疏远,对周围事情不感兴趣,或因一点小事而发脾气,莫名其妙地伤心落泪或欣喜等。
03行为异常

行为逐渐变得怪僻、诡秘或者难以理解,喜欢独处、不适意的追逐异性,不知羞耻,自语自笑、生活懒散、发呆发愣、蒙头大睡、外出游荡,夜不归家等。
04敏感多疑

对什么事都非常敏感,把周围的一些平常之事和他联系起来,认为是针对他的。如别人在交谈,认为是在议论他;别人偶而看他一眼,认为是不怀好意。有的甚至认为广播、电视、报纸的内容都和他有关,察言观色,注意别人的一举一动,有的认为有人要害他,不敢喝水、吃饭、睡觉,有的认为爱人对他不忠从而进行跟踪调查等。
05性格改变

原来活泼开朗、热情好客的人,变得沉默少语,独自呆坐似在思考问题,不与人交往;一向干净利索的人变得不修边幅、生活懒散、做事注意力不集中;原来循规蹈距的人变得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马虎,对批评满不在乎;原来勤俭节省的人,变得挥霍浪费,本来很有兴趣的事物也不感兴趣等。
06语言表达异常

与其谈话话题不多,语句简单、内容单调,谈话的内容缺乏中心或在谈话中说一些与谈话无关的内容,使人无法理解,感觉交谈费力或莫名其妙,或自言自语,反复重复同一内容等。


可以得到持续集中和规律性的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受到长期系统的行为矫正、习惯培养、心理疏导和技能训练,使患者长期处于病情平稳(不发病)状态,逐步恢复社会功能,让发病可能性几乎消失。
可做到足量足疗程的医治,弥补了普通急症治疗方式的不足,充分实现了疗效巩固的目的,彻底消除疾病、不再复发。
专家每天按时查房,能根据病人病情的变化及时进行药物及治疗方案的调整,规范治疗方法,缩短治疗周期。有利于病情的快速康复。
隔绝了导致患者病情复发的外界因素,如家庭、社会的诱发因素,从而使病人安心的接受系统全面的治疗,平稳康复。
病人能系统的进行治疗,中西医结合、鬼门十三针、心理减压疏导、经颅磁物理治疗等等全方位的治疗,恢复快速。也避免了单纯用药治标不治本的弊端。

- 病区有的实行封闭病区管理模式,封闭式管理病房一般不需陪伴,请您一定按照陪伴制度的要请求配合。
-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住院期间除药物治疗外,还可能采用某些特殊治疗,一般情况下,这些治疗是安全的,请家属放心。另住院期间为了病人和他人的安全,还可能采用保护性约束,请亲属予以理解。
- 住院期间,请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病房规定的时间作息,保持病房的安静整洁;请勿吸烟、喝酒,不要再病区内大声喧哗,听收音或录放机等请用耳机。
- 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索、火种等带入病室。携带食品探视,应主动办理登记并征得医护人员同意。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的情况。院方将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积极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院方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
- 法定监护人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如发生欠费,接院方通知后,监护人应及时来院缴纳相关费用或办理结账出院手续。
- 患者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黄书华--院长,主任医师
院长临床工作二十余年,擅长运用中西医结合综合性治疗。在中西医结合治疗失眠抑郁症、精神疾病方面业绩显著,在国内精神科治疗领域享有盛名,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灵活运用"辩病与...[详细]